乳腺癌骨转移是骨转移性肿瘤中最常见的肿瘤。该病的发生率高达65%~75%,多在术后5年内发生,其中首发症状为骨转移者占27%~50%。骨转移发生后的中位生存期为19~24个月。骨转移还可以导致骨痛、病理性骨折、神经压迫症状和高钙血症等并发症,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
转移复发乳腺癌分为激素反应性和激素不反应性,对于疾病进展缓慢的激素反应性乳腺癌患者可以首选内分泌治疗;绝经后转移复发乳腺癌患者首选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剂作为内分泌治疗药物;绝经前患者出现转移复发应在化疗的基础上联合抗雌激素内分泌治疗,或芳香化酶抑制剂联合药物性卵巢去势作为辅助治疗。对于激素受体阴性,无病间隔期短,疾病进展迅速或合并内脏转移的患者则应首先考虑化疗。
乳腺癌骨转移疾病发展缓慢,不直接威胁生命,预后较好。不合并内脏转移的情况下生存期较长,因此尽量避免强烈的化疗,在治疗副作用能够耐受的情况下尽量延长治疗时间,以便延长疾病控制时间。推荐用于转移性乳腺癌化疗的药物包括:蒽环类、紫杉类、卡培他滨、长春瑞滨、吉西他滨。未接受过化疗的患者可以选择CMF或CAF;未使用过蒽环类和紫杉类药物的患者首选AT方案;曾使用过蒽环类和紫杉类药物但未被临床判定耐药的患者仍可以使用AT方案;蒽环类药物治疗失败的患者可选择含紫杉类的化疗方案如XT、GT等;紫杉类治疗失败的患者目前尚无标准的化疗方案,可以选用卡培他滨、长春瑞滨、吉西他滨和铂类。单纯骨转移的患者不建议选用联合化疗。
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是乳腺癌骨转移姑息性治疗方法,主要作用是缓解疼痛和降低病理性骨折危险,分为体外照射和放射性核素治疗两类。体外照射主要适应证为:有症状的骨转移灶缓解疼痛及恢复功能,选择性用于负重部位骨转移的预防性放疗(脊柱和股骨转移)。放射性核素治疗(186铼、153钐、89锶)对缓解全身广泛性骨转移疼痛有一定疗效,但骨髓抑制发生率较高且恢复较慢。放射治疗缓解骨痛有效率为59%~88%,但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显效。对于放疗显效之前和放疗不能完全控制的疼痛仍需要止痛药物治疗。
止痛药物治疗
止痛药物治疗是缓解骨痛的主要方法,应遵循WHO癌症三阶梯镇痛指导原则进行治疗:首选口服药物及无创给药途径,按阶梯给药,个体化给药及注意细节。63%骨转移患者在持续性疼痛的同时伴有突发性疼痛,使用日用药物剂量的5%~10%剂量的速效或短效止痛药控制。出现神经性疼痛时应根据病情选择辅助用药:烧灼痛、坠胀痛可选择三环类抗抑郁药物;出现电击样或枪击样疼痛时选用抗惊厥药物。止痛药可与放疗及双膦酸盐类药物联用。
双膦酸盐治疗
双膦酸盐是焦膦酸盐的类似物,能够抑制破骨细胞的骨重吸收作用、抑制破骨细胞的成熟并且抑制成熟破骨细胞的功能和聚集、抑制肿瘤细胞的扩散、浸润和黏附。双膦酸盐用于治疗高钙血症、骨痛,治疗和预防SRE(
SRE包括:病理性骨折、脊髓压迫、因脊髓压迫或高钙血症等接受放疗、骨科手术和改变治疗方案)。
双膦酸盐用于乳腺癌患者时,出现SRE的中位时间是6~18个月,用药时间至少持续6个月。用药过程中监测到不良反应,且明确与双膦酸盐相关;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恶化,发生其他脏器转移并危及患者生命需要停药。骨痛缓解并不是停药的指征。如果在应用过程中发生某些SRE,临床不应停药而应继续用药或换用另一种双膦酸盐类药物。
已有研究提示双膦酸盐可能具有预防骨转移的作用,而且可能具有潜在的预防内脏转移的作用,但目前尚没有大规模的临床试验证据支持。因此不推荐用于乳腺癌常规辅助治疗。
双膦酸盐治疗乳腺癌骨转移的适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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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症状 |
推荐使用双膦酸盐 |
不推荐使用双膦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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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转移引起的高钙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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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转移引起的骨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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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T异常,X线、CT或MRI证实有骨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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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T异常,X线正常,CT或MRI显示骨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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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学诊断为骨破坏,即使没有骨痛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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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T异常,X线正常,且CT或MRI也未显示骨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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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骨转移风险(乳酸脱氢酶或碱磷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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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环境”理论
近年来“微环境”理论进一步发展了肿瘤细胞转移定植机理的研究。
“微环境”原来被用于描述骨髓中受到精密调节的适合于干细胞生存的特殊部位,而骨转移“微环境”是指骨髓中适合于肿瘤转移播散和生长的部位。
研究认为在肿瘤细胞发生转移之前,适合于转移灶形成的“微环境”就已经形成,为转移细胞的到达做好准备。肿瘤细胞分泌的一系列趋化因子和生长因子在其中起到的重要的作用,这些因子通过诱导表达VEGFR1的细胞到达特定的部位而创造适合于转移定植的微环境。
目前“微环境”是肿瘤转移研究领域的热门话题,该方面的研究证实了宿主细胞和肿瘤细胞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使得肿瘤细胞可以在特异的器官搭建适合空间进而形成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