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断
1977年全国
肝癌防治研究院协作会议拟定的诊断标准如下。
(一)临床诊断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如无肝癌其他证据,甲胎蛋白对流免疫电泳法阳性或定量大于500mg/ml,持续7个月以上,并能排除妊娠、活动性肝病、生殖腺胚胎性肿瘤等。
2.有肝癌临床表现,加上同位素扫描(或肝造影),超声波、X线横膈征、酶学检查中3项肯定阳性,并能排除继发性肝癌及肝良性肿瘤者。
3.有肝癌临床表现,加上肯定的远处转移,如肺、骨、锁骨上淋巴结等,可血性腹水(或腹水中找到癌细胞),并能排除继发性肝癌者。
(二)病理诊断
组织学证实为原发性肝癌。
(三)临床分期
1.分期
Ⅰ期:无明确肝癌症状和体征者。
Ⅱ期:超过Ⅰ期标准而无Ⅲ期证据。
Ⅲ期:有明显恶病质、黄疸、腹水或远处转移。
2.肝癌TNM分类
1987年由UICC主编的《恶性肿瘤的TNM分类》第4版中对肝癌TNM分类如下:
T1:单个结节,≤2cm,无血管侵犯。
T2:单个结节,≤2cm,侵犯血管;或多个结节,局限一叶,≤2cm,未侵犯血管;或单个,>2cm,未侵犯血管。
T3:单个结节,>2cm,侵犯血管;或多个结节,局限一叶,≤2cm,未侵犯血管;或多个结节,伴或不伴血管侵犯。
T 4:多个结节,超出一叶;或侵犯门静脉主支或肝静脉。
N1 :局部淋巴结转移。
M:有远处转移。
日本则进一步将肝癌分为Ⅰ期(T0N0M0)、Ⅱ期(T1N0M0)、Ⅲ期(T1N0M0或T1~3N1M0),Ⅳ期又分为Ⅳa(T4N0~1M0)、Ⅳb(T1~4N0~1M1)。
我国TNM分期与日本分期相同。
二、鉴别诊断
临床上需与肝癌鉴别的有下列疾病:
1.继发性肝癌 肝脏血源丰富,全身其他系统的癌肿可经血液、淋巴液或直接蔓延而转移至肝脏,最多的是消化器官或腹内其他器官癌肿。与原发性肝癌相比,继发性肝癌症状一般较轻,发展较慢,多有原发癌灶相应的症状,除个别源于胃、胰的继发性肝癌病例外,AFP多呈阴性。故凡肝癌者应注意检查胃肠道、呼吸系统、泌尿系统、乳腺等,以确定或排除转移性肝癌,以利于治疗。
2.肝硬变 病情发展缓慢,肝可不肿大或略肿大,质硬,表面较平或可有小结,边缘锐利、整齐,AFP阴性,同位素扫描、B超均能鉴别。
3.肝脓肿 尤其是阿米巴肝脓肿临床表现颇难与原发肝癌鉴别,但通过反复多次超声波检查可有液平反射,血清AFP阴性,必要时作诊断性肝穿刺。
4.其他 应考虑到其他上腹部肿物,如胰腺肿瘤或囊肿、肝或腹膜结核、胃癌等,可通过病史、体征及多种检查方法进行鉴别。